(2016)内0623执887号
裁判日期: 2016-10-29
公开日期: 2016-12-14
案件名称
段旭与席永军借款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席永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鄂��克前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623执887号被拘留人:席永军、男、汉、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人本院在执行段旭申请执行席永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拘留人席永军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中确定的内容。依照>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对席永军拘留十五日。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执行员 伊拉图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刘懌磊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