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01民终14721号
裁判日期: 2016-10-29
公开日期: 2016-11-18
案件名称
史睿与陈始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2016民终14721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1民终14721号本院对上诉人陈始土与被上诉人史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的(2016)粤01民终14721号民事裁定书第一页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第一页倒数第一行“本案二审受理费减半收取为65元”补正为:“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8元”。审判长 徐玉宝审判员 王汇文审判员 黄 钜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王嘉宝谭嘉棋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