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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103执228号

裁判日期: 2016-10-29

公开日期: 2018-09-03

案件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证债权文书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浙0103执228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武林支行与王永考、浙江安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公证债权文书一案,本院依据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浙杭证执字第967号执行证书,于2016年01月27日立案执行。现因被执行人王永考、浙江安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款423140.31元,申请执行费6247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九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