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0706民初695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9
公开日期: 2016-11-29
案件名称
杨井虎与尹涛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连云港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井虎,尹涛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706民初6959号原告:杨井虎。被告:尹涛。原告杨井虎诉被告尹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29日立案,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杨井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井虎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杨井虎负担。审判员 时恒雨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周 伟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