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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706民初695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9

公开日期: 2016-11-29

案件名称

杨井虎与尹涛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连云港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井虎,尹涛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706民初6959号原告:杨井虎。被告:尹涛。原告杨井虎诉被告尹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29日立案,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杨井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井虎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杨井虎负担。审判员  时恒雨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周 伟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