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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新4002执1378号

裁判日期: 2016-10-29

公开日期: 2017-01-06

案件名称

候义新申请执行索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伊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伊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候义新,索娜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新4002执1378号申请执行人:候义新,住伊宁市。被执行人:索娜,住伊宁市。候义新申请执行索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227187.5元。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钱瑞明代理审判员  熊 鹰代理审判员  刘宏伟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马红兵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