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新4002执1378号
裁判日期: 2016-10-29
公开日期: 2017-01-06
案件名称
候义新申请执行索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伊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伊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候义新,索娜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新4002执1378号申请执行人:候义新,住伊宁市。被执行人:索娜,住伊宁市。候义新申请执行索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227187.5元。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钱瑞明代理审判员 熊 鹰代理审判员 刘宏伟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马红兵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