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502执69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9
公开日期: 2016-12-29
案件名称
倪学礼与郝伟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倪学礼,郝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
全文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502执699号申请执行人倪学礼。被执行人郝伟。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倪学礼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郝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文民三初字第571号民事调解书一案,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郝伟在银行的存款20000元或查封被执行人郝伟相当于20000元的财产(详见查封清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杨建华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杨靖超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