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内2921执46号
裁判日期: 2016-10-29
公开日期: 2016-12-30
案件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申请执行郭建强、温霞公证债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郭建强,温霞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2921执46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法定代表人吴利彬。被执行人郭建强,男,1974年9月24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被执行人温霞,女,1977年11年3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申请执行郭建强、温霞公证债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3月31日冻结被执行人郭建强在中国农业银行622849504600112****账户内存款。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如执行异议成立需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用第73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解除被执行人郭建强在中国农业银行622849504600112****账户内存款人民币918306.00元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高自力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杨 峰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