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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103民初4366-2号

裁判日期: 2016-10-29

公开日期: 2016-12-19

案件名称

陈惠樟与广州市十甫名都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荔湾区滋轩傣妹美食店租赁合同纠纷2016民初4366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103民初4366-2号本院于2016年10月28日对原告陈惠樟诉被告广州市十甫名都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市荔湾区滋轩傣妹美食店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6)粤0103民初4366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民事判决书第七页倒数第八行“至实际交回商铺之日止”补正为“至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止”。审判员 张 艳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邱思陵黄少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