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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阿左执字第925号

裁判日期: 2016-10-29

公开日期: 2016-12-28

案件名称

梁光华申请执行阿拉善左旗瀛海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仲裁裁决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梁光华,阿拉善左旗瀛海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阿左执字第925号申请执行人梁光华,男,1966年9月10日出生,汉族,系个体户,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被执行人阿拉善左旗瀛海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法定代表人裴建生,董事长。关于梁光华申请执行阿拉善左旗瀛海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仲裁裁决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3月28日冻结被执行人阿拉善左旗瀛海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29165001040025313账户内存款。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如执行异议成立需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用第73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解除被执行人阿拉善左旗瀛海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29165001040025313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4010.00元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高自力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杨 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