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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1224执384号

裁判日期: 2016-10-29

公开日期: 2016-11-03

案件名称

庆安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沙井和罚金执行裁定书

法院

庆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庆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沙井和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庆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1224执384号移送执行部门庆安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被执行人:沙井和,男,1962年8月26日出生,住庆安县。关于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沙井和罚金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沙井和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袁金生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贾永文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