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桂0331执738号
裁判日期: 2016-10-29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桂林科创精密模具制品有限公司与荔浦金兴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周华金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荔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荔浦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桂林科创精密模具制品有限公司,荔浦金兴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周华金,韦翠秀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桂0331执738号申请执行人桂林科创精密模具制品有限公司。被执行人荔浦金兴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周华金。被执行人韦翠秀。本院在执行桂林科创精密模具制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荔浦金兴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周华金、韦翠秀定做合同纠纷一案中,由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程序在一定期间无法继续进行,经合议庭评议,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荔浦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桂0331民初70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今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可重新申请立案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黎东华审 判 员 黄祖建代理审判员 蒋淑艳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梁 维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