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鄂0302执1575号
裁判日期: 2016-10-29
公开日期: 2017-11-29
案件名称
张伟东与十堰市深科工业园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执行通知书
法院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十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6)鄂0302执1575号十堰市茅箭区城投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伟东与被执行人十堰市深科工业园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2016)鄂0302执1575号执行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十堰市深科工业园有限公司在你单位的收入21万元(实际金额以你单位与十堰市深科工业园有限公司最后结算为准)。附:执行裁定书壹份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