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川3223执86号
裁判日期: 2016-10-29
公开日期: 2016-11-23
案件名称
宇崇筠申请执行王学凯、梁道波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茂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茂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余崇筠,王学凯,梁道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百一十九条
全文
四川省茂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川3223执86号申请执行人余崇筠,女,羌族,生于1963年12月12日,住四川省茂县。被申请人王学凯,男,羌族,生于1978年2月3日,住四川省茂县。被申请人梁道波,男,羌族,生于1981年8月11日,住四川省茂县。本院在执行(2016)川3223执86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申请人王学凯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被申请人梁道波长期下落不明,无法联系,且经查控无可供执行财产或财产线索,经申请人余崇筠同意暂缓执行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川3223执86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财产线索,申请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本页无正文)审判长 刘 波审判员 杨清洪审判员 杨海涛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禹静萍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