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陕0104执恢73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9
公开日期: 2017-03-23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程才宝与被执行人陕西航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程才宝,陕西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陕0104执恢739号申请执行人程才宝,男。被执行人陕西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程才宝与被执行人陕西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10月12日作出(2015)莲民初字第0277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程才宝于2016年6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34000元。同日本院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本院已执行回全部案款,因联系不上申请执行人程才宝。现将案款34000元暂存本院执行款专户。经合议庭合议,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16)陕0104执1611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刘海亮执行员 田伊原执行员 马冰峰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刘露峰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