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浑南执字第00572号

裁判日期: 2016-10-29

公开日期: 2017-02-15

案件名称

严涛与沈阳女人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严涛,沈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浑南执字第00572号申请执行人严涛,男,汉族,无职业,住沈阳市大东区。被执行人沈阳女人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四路*号富腾国际大厦*座****室。法定代表人程君玲,系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严涛与被执行人沈阳女人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严涛自愿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4]东陵民二初字第197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林栋梁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廖 理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