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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晋0981执155号

裁判日期: 2016-10-29

公开日期: 2016-10-31

案件名称

王爱平申请执行王利平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原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原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爱平,王利平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原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晋0981执155号申请执行人王爱平,女,1975年10月16日生,汉族,山西省原平市闫庄镇门屯村人,农民,现住本村。被执行人王利平,又名王丽平,女,1984年8月7日生,汉族,山西省原平市闫庄镇大白水村人,农民,现住本村。申请人王爱平申请执行王利平法定继承纠纷一案,原平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7月1日作出的(2016)晋0981民初3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案件原告于2016年8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王利平暂无履行能力,经合议庭合议此案暂缓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原平市人民法院的(2016)晋0981民初30号民事判决一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付怀礼执行员  李俊廷执行员  岳满廷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王晓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