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内0424执130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9

公开日期: 2016-11-29

案件名称

姚立芬与寇慧影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林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林西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姚立芬,寇慧影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林西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424执1309号申请执行人:姚立芬,女,1980年6月8日出生,汉族,个体户,住内蒙古赤峰市林西县。被执行人:寇慧影,女,23岁,汉族,个体户,住内蒙古赤峰市林西县。本院在执行姚立芬与寇慧影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经多方查证,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晓伟审判员  王建华审判员  王洪玉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张正龙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