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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0402执1864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8-07-21

案件名称

张树广与贾祥奎、张学刚、张磊民间借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树广,贾祥奎,张学刚,张磊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402执1864号申请人张树广,男,汉族。被申请执行人贾祥奎,男被申请人张学刚,男。被申请人张磊,男。本院在执行张树广与贾祥奎、张学刚、张磊民间借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吴景宏审判员  丛树民审判员  陈学亭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张佳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