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0722民初62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6-11-08
案件名称
原告郭志刚与被告刘建军、湖南常德欣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汉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汉寿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志刚,湖南常德欣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中心支公司
案由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条,第六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2年)》: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