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0111执恢145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6-10-28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张某某与被执行人陈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某某,陈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01**执恢145号申请执行人张某某被执行人陈某申请执行人张某某与被执行人陈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该案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09)苏民初字第300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执行长 郭利兵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李京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