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1402刑初40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6-11-30
案件名称
郭洪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洪运
案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五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豫1402刑初409号公诉机关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郭洪运,男,1985年4月12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河南省商丘市。因犯盗窃罪,于2009年5月8日被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6年4月15日被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因涉嫌贩卖毒品犯罪,于2016年6月9日被商丘市公安局平原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8日被商丘市公安局平原分局取保候审。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检察院以商梁检刑诉(2016)23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郭洪运犯贩卖毒品罪,于2016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10月1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徐亚萍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郭洪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6月8日,民警在办理宁某吸毒案件时,宁某交代郭洪运涉嫌贩卖冰毒,并提供郭洪运的手机号码137××××7537,后民警以购买毒品为由与郭洪运进行联系,商定以人民币700元价格购买冰毒三包,并约定在商丘市梁园区凯旋路美美KTV南侧进行交易,后郭洪运从其上线以人民币700元价格购买两包冰毒,并拆分成四小包,其中一包自己吸食,于2016年6月9日凌晨,便衣民警在商丘市梁园区凯旋路美美KTV南侧20米处,见到郭洪运,并以人民币700元价格从郭洪运手中购得冰毒三包,每包0.5克三包共计1.5克,后又从其身上缴获一包冰毒(约0.75克),郭洪运称此包冰毒是自己吸食所留,经商丘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郭洪运所贩卖的1.5克冰毒均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俗称冰毒)。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供了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鉴定意见、有关书证等相关证据。认为被告人郭洪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六十五条、第七十一条、第三百五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贩卖毒品罪,系累犯,请求依法判处。被告人郭洪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经审理查明:2016年6月8日,民警在办理宁某吸毒案件时,宁某交代郭洪运涉嫌贩卖冰毒,并提供被告人郭洪运的手机号码137××××7537,后民警以购买毒品为由与被告人郭洪运进行联系,商定以人民币700元价格购买冰毒三包,并约定在商丘市梁园区凯旋路“美美KTV”南侧进行交易,后被告人郭洪运从其上线以人民币700元价格购买两包冰毒,并拆分成四小包,其中一包留着自己吸食。于2016年6月9日凌晨,便衣民警在商丘市梁园区凯旋路“美美KTV”南侧20米处,见到被告人郭洪运,并以人民币700元价格从被告人郭洪运手中购得冰毒三包,每包0.5克三包共计1.5克,又从被告人郭洪运身上缴获一包冰毒(约0.75克),被告人郭洪运称此包冰毒是自己吸食所留,经商丘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被告人郭洪运所贩卖的1.5克冰毒均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俗称冰毒)。上述事实,被告人郭洪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告人郭洪运供述、证人宁某的证言、鉴定意见、前科判决书、情况说明、户籍证明、抓获经过、有关书证等证据证实。以上证据均由控方提供,并经当庭示证、质证,查证属实,确实、充分,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郭洪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郭洪运因犯罪被判刑,在取保期间又犯新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郭洪运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被告人郭洪运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之罪,应从重处罚。庭审中被告人郭洪运能坦白认罪,本院予以对其酌定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六十五条、第七十一条、第六十九条、第三百五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郭洪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与原判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告人郭洪运的刑期自判决生效后收监之日起计算。先行羁押10日予以扣除。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周献忠审 判 员 蒋建平人民陪审员 袁 林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石 莹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