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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1083刑初9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6-11-17

案件名称

被告人李某犯危险驾驶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海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林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黑龙江省海林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黑1083刑初99号公诉机关黑龙江省海林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某,男,1976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无职业,住黑龙江省海林市工程公司家属区。2016年6月2日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被海林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10月25日由本院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海林市人民检察院以黑海检诉刑诉[2016]6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犯危险驾驶罪,于2016年10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当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6年10月28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海林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单雅男出庭支持公诉,李晶协助工作。被告人李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海林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5月24日16时许,被告人李某酒后驾驶福田牌轻型普通货车,沿海林市海烟路东侧田记小吃部门前人行道上由南向北起步时,与行人解某某发生刮碰后又与停在非机动车道内的爱玛牌电动三轮车及速腾牌小型轿车发生刮碰,造成解某某受伤、三轮车损坏及速腾轿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海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到报警后,事故中队民警赶赴事故现场,在处理事故中发现当事人李某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民警将李某带至交通警察大队办案区,依执法程序由海林市人民医院医生对李某抽取静脉血液检样。该静脉血液检样经牡丹江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理化检验鉴定,李某静脉血中乙醇含量为116.8mg/ml,属醉酒状态。经侦查,2016年5月24日,被告人李某于案发后被海林市公安局民警抓获。另查明,2016年5月24日,被告人李某与被害人刘某某达成赔偿协议,被告人李某赔偿被害人刘某某一辆新的电动三轮车,并已履行完毕;同年5月30日被告人李某与被害人解某某、贾某某达成协议:解某某住院期间的所有医疗费用由解某某自行承担,贾某某车辆损坏维修费用由贾某某自行承担。被告人李某取得了三名被害人的谅解。同年6月1日,经海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李某负此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上述事实,被告人李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其在公安机关的供述、被害人刘某某、解某某、贾某某的陈述、证人侯某某、杨某某、胡某某的证言、现场照片、海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海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呼吸式酒精检测报告单、当事人血样(尿样)提取登记表、牡丹江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牡)公(刑技)鉴(毒化)字[2016]267号鉴定书、视听资料、海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中队说明、购车收据、海林市公安局伤情鉴定通知书、协议书、收条、谅解书、立案决定书、案件来源、受案登记表、抓获经过、破案经过、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身份证明、户籍证明、现实表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法定从重处罚情节: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对被害人进行民事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建议判处被告人二至四个月拘役,并处罚金。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系初犯,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为打击犯罪,维护公共交通安全与交通秩序,保护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罚金已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郭冬梅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陈 莹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