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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川0302执526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6-12-23

案件名称

本院移送执行胡兴洪、柴华罚金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自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川0302执526号本院在执行与胡兴洪、柴华罚金一案中查明,胡兴洪、柴华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胡兴洪、柴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