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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兵0902执66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6-11-14

案件名称

新疆凌瑞创新农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王玉清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叶尔盖提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新疆凌瑞创新农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王玉清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叶尔盖提垦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兵0902执66号申请执行人新疆凌瑞创新农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被执行人王玉清,男,回族。本院在执行新疆凌瑞创新农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王玉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标的为547488元,未执结547488元,因履行和解协议时间已超过6个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叶尔盖提垦区人民法院(2016)兵0902执66号执行程序。在终结本次程序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重新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冯 磊审判员 何 辉审判员 杜鸿章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蒋双喜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