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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川0812执恢196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6-12-28

案件名称

赖仕恭与张永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元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赖仕恭,张永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川0812执恢196号申请执行人赖仕恭,男,生于1970年9月6日,汉族,广元市朝天区人,住广元市朝天区。被执行人张永红,男,生于1969年10月6日,汉族,广元市人,住广元市青川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赖仕恭与被执行人张永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多方查找执行人张永红均无下落,且通过金融、工商等部门的查询被执行人无银行存款及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2011)朝天民诉前字第2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侯 倩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纪肖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