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冀0429执334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7-03-21
案件名称
高群岭、永年区林业局林业承包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永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冀0429执334号高群岭、永年区林业局:申请执行人高群岭与被执行人永年区林业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我院强制执行了被执行人永年区林业局案款本金,申请执行人高群岭同意放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和解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规定(试行)》第10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永年县人民法院(2015)永民初字第235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代印)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