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1228执保56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6-11-01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芷江侗族自治县支行申请执行毛启华、王会财产保全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法院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芷江侗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1228执保56号本院于2016年10月28日立案受理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芷江侗族自治县支行申请执行毛启华、王会财产保全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按(2016)湘1228财保9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毛启华、王会分别持有的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芷江侗族自治县支行卡号为6217995670007472294、6217993670007472286的银行存款予以了冻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