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鄂0506执932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李某1与李某2继承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宜昌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某1,李某2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鄂0506执932号申请执行人李某1被执行人李某2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某1与被执行人李某2继承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鄂0506民初1320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陈鹏章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胡 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