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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0506执932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李某1与李某2继承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宜昌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某1,李某2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鄂0506执932号申请执行人李某1被执行人李某2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某1与被执行人李某2继承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鄂0506民初1320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陈鹏章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胡 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