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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1021执228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7-03-23

案件名称

欧伍斤与杨汝年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桂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桂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欧伍斤,杨汝年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1021执228号申请执行人:欧伍斤被执行人:杨汝年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欧伍斤与被执行人杨汝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经调查,未能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李至勇审 判 员  肖知平代理审判员  胡 芳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王 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