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0783民初1713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6-12-08
案件名称
广东顶尖管业科技有限公司与玉环锦程阀门有限公司、盛建法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广东顶尖管业科技有限公司,玉环锦程阀门有限公司,盛建法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C}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783民初1713号原告:广东顶尖管业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吴礼军,广东真利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玉环锦程阀门有限公司。被告:盛建法。原告广东顶尖管业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玉环锦程阀门有限公司、盛建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6月27日立案。原告广东顶尖管业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广东顶尖管业科技有限公司在诉讼期间向本院申请撤诉,其申请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东顶尖管业科技有限公司撤诉。本案受理费15882元(原告广东顶尖管业科技有限公司已付),撤诉减半收取7941元,由原告广东顶尖管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长 黄炳炎人民陪审员 邝贵兰人民陪审员 戴国平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黄柳瑜许燕甜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