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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783民初1713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6-12-08

案件名称

广东顶尖管业科技有限公司与玉环锦程阀门有限公司、盛建法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广东顶尖管业科技有限公司,玉环锦程阀门有限公司,盛建法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C}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783民初1713号原告:广东顶尖管业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吴礼军,广东真利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玉环锦程阀门有限公司。被告:盛建法。原告广东顶尖管业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玉环锦程阀门有限公司、盛建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6月27日立案。原告广东顶尖管业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广东顶尖管业科技有限公司在诉讼期间向本院申请撤诉,其申请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东顶尖管业科技有限公司撤诉。本案受理费15882元(原告广东顶尖管业科技有限公司已付),撤诉减半收取7941元,由原告广东顶尖管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长  黄炳炎人民陪审员  邝贵兰人民陪审员  戴国平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黄柳瑜许燕甜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