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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102民初6546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6-11-30

案件名称

信地置业(合肥)有限公司与徐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合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信地置业(合肥)有限公司,徐庆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0102民初6546号原告:信地置业(合肥)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610309603P(1-1)。法定代表人:吴图平,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张会娟,该公司法务。被告:徐庆,男,1990年1月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霍邱县,现住安徽省合肥市。原告信地置业(合肥)有限公司与被告徐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5日立案。原告信地置业(合肥)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信地置业(合肥)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规避法律的行为,依法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信地置业(合肥)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审判员  邹素琴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余 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