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0106民初10472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6-12-28
案件名称
原告李春英诉被告徐小源、沈阳澔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辽0106民初10472号原告李春英,女,1940年2月29日出生。被告徐小源,男,1967年11月2日出生。被告沈阳澔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原告李春英诉被告徐小源、沈阳澔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于2016年10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春英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收取25元,由原告承担。审 判 长 赵雨辉代理审判员 周 全人民陪审员 陶世英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于 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