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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502民初5450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6-11-29

案件名称

李春红与高祥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聊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春红,高祥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鲁1502民初5450号原告:李春红,女,1991年9月2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聊城度假区。委托诉讼代理人:邓桂霞,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高祥,男,1987年6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聊城度假区。因该案为离婚诉讼,判决书作不上网处理。审判员 李 穆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汝海洋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