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1502民初5450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6-11-29
案件名称
李春红与高祥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聊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春红,高祥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鲁1502民初5450号原告:李春红,女,1991年9月2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聊城度假区。委托诉讼代理人:邓桂霞,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高祥,男,1987年6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聊城度假区。因该案为离婚诉讼,判决书作不上网处理。审判员 李 穆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汝海洋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