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0281民特字第8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7-05-27
案件名称
张某某诉卢某某宣告失踪、宣告死亡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讷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讷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张某某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失踪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黑0281民特字第8号申请人张某某,住讷河市。法定代理人张某某(申请人爷爷),住讷河市。申请人张某某要求宣告卢某某失踪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张某某诉称,其父亲张某某于2006年死亡,其母亲卢某某在其父亲死后离家出走,现下落不明,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宣告卢某某为失踪人。经查,被申请人卢某某,原住讷河市。卢某某与申请人为母子关系,申请人的父亲张某某于2006年死亡,其母亲卢某某在其父亲死后离家出走,现下落不明。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宣告卢某某为失踪人。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林镇海人民陪审员 李 静人民陪审员 荆凤清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沙晓旭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