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0702民初2567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6-11-16
案件名称
原告方俊诉被告常德市三闾实验学校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方俊,常德市三闾实验学校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
全文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湘0702民初2567号原告:方俊,女。委托代理人:杨重远,湖南万昌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委托代理人:唐振燚,湖南万昌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代理。被告:常德市三闾实验学校,住所地常德市三闾小区。法定代表人:于俊平,该学校校长。委托代理人:张进千,湖南协平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原告方俊诉被告常德市三闾实验学校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1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方俊的委托代理人杨重远、唐振燚、被告常德市三闾实验学校的委托代理人张进千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方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原告与被告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经仲裁前置程序,(2016)武劳人仲字23号。原告在起诉期间内依法起诉,请求如下:1、请求判决被告立即支付原告2015年7月至复工时止,(暂计至2016年3月)停工工资津贴人民币1062.5元/月×9个月=9562.5元;2、请求判决被告立即支付原告2006年度至2015年度寒暑假期间工资16875元;3、请求判决被告依法赔偿原告未交社会保险损失人民币15000元;4、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克扣、无故拖欠工资的赔偿金,赔偿金按拖欠、克扣工资总额的25%计算。以上一至三项共计人民币41437.5元。事实和理由:原告于2010年10月入职被告处,负责初中、小学数学教学工作。2015年7月被告无故停发工资至今,尔后在未依法妥善处理好包括原告在内广大教职工基本劳动权益情况下,被告擅自将学校资产以整体出租方式租给了常德市芷兰实验学校,导致原告一直处于歇业状态,被告也没有给予任何生活补助。任教期间,被告从未依法购买各类社会保险导致原告没有任何基本社会保障,原告不得不自己付费购买保险,截至仲裁之日已累计人民币1.5万元用于购买社会保险。且每年的寒暑假期间,被告从不支付任何劳动报酬,导致原告最低工资都没有保障,严重侵害了原告最基本劳动权益。作为一名民办教师连最基本的权益都得不到保障,更谈不上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综上所述,为维护原告基本权益,请求依法判如所请。常德市三闾实验学校辩称:1、2015年7月,原告书面申请外出应聘,没有再为被告提供劳动;2、因原告不再为被告工作,不应享受寒暑假工资,且索要寒暑假工资不符合学校的规章制度;3、关于老师社会保险方面不属于劳动争议范围;4、方俊请求寒暑假工资已经过了仲裁时效。根据采信的证据,结合当事人陈述,本院确认以下案事实: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方俊于2010年10月进入常德市三闾实验学校从事英语教学工作。由于常德市三闾实验学校将学校整体出租给了常德市芷兰学校,2015年7月至今常德市三闾实验学校一直未给方俊安排工作,也未向方俊支付工资。在此期间,方俊用以前工作单位常德市鼎城区苗圃厂的社保帐户在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个人承担费用1640.09元,用人单位承担费用13120.71元。2016年4月13日,方俊向常德市武陵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仲裁事项:1、请求判决被告立即支付原告2015年7月至暂计至2016年3月停工期间的工资9562.5元;2、请求判决被告立即支付原告2011年度至2015年度寒暑假期间工资16875元;3、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养老保险损失15000元;4、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克扣、无故拖欠工资的赔偿金。常德市武陵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6年8月13日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一、常德市三闾实验学校向方俊支付停工津贴人民币9562.5元;二、常德市三闾实验学校向方俊支付寒暑假工资7276.2元;三、驳回方俊的其他仲裁请求。因常德市三闾实验学校不服该份仲裁裁决书,遂向本院提起诉讼,提出前列诉讼请求。本院认为,双方劳动关系至今尚未解除,常德市三闾实验学校应为方俊支付工资。常德市三闾实验学校称方俊书面申请外出应聘,常德市三闾实验学校并没有给予批准的相关手续,且方俊只是在周末在外兼职,并未与对方建立劳动关系。常德市三闾实验学校自2015年7月将学校整体出租给常德市芷兰学校后就再没有为方俊提供工作岗位,致方俊2015年7月起就一直处于待岗状态。故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或方俊正式复工之前,常德市三闾实验学校一直处于待岗状态,故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或方俊正式复工之前,常德市三闾实验学校应按不低于常德市失业保险待遇(1250元×0.85)标准发放停工津贴。故方俊要求常德市三闾实验学校支付停工津贴的仲裁请求本院予以支持,金额为9562.5元。超过仲裁时效部分,本院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第四款规定,教师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常德市三闾实验学校的代理人以及常德市三闾实验学校工资方案约定为依据,认为常德市三闾实验学校在寒暑假期间为方俊发放招生工资,即视为寒暑假工资。本院认为,招生不属于教师工作范畴,常德市三闾实验学校工资发放方案中对于寒暑假工资的规定,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本院对常德市三闾实验学校的辩称意见不予采纳。寒暑假期间的工资属于教师福利,不属于劳动报酬,不适用劳动报酬的特别时效规定。方俊于2016年4月6日向本院提交的仲裁申请,2015年4月6日之前的寒暑假工资因超过仲裁时效本院不予支持,2015年4月7日起的寒暑假工资本院予以支持。金额为7276.2元(2425.4元×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本案中,常德市三闾实验学校未为方俊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方俊一直都在自己缴纳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故对方俊要求常德市三闾实验学校赔偿未交社会保险损失13120.71元,本院予以支持。关于方俊要求支付克扣拖欠工资的赔偿金的诉讼要求,因无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之规定,现判决如下:一、常德市三闾实验学校向方俊支付停工津贴人民币9,562.5元(已计算至2016年3月);二、常德市三闾实验学校向方俊支付寒暑假工资人民币7276.2元;三、常德市三闾实验学校赔偿方俊未交社会保险损失13120.71元;四、驳回方俊的其他仲裁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元,由常德市三闾实验学校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姚 平审 判 员 徐小棠人民陪审员 龚治安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代理书记员 王雅玲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停工津贴。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