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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陕0322执478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7-06-16

案件名称

郭银奎与关胜利、唐永祥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凤翔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凤翔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郭银奎,关胜利,唐永祥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凤翔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陕0322执478号申请执行人郭银奎,男,汉族,住凤翔县,农民。被执行人关胜利,男,汉族,住凤翔县,农民。被执行人唐永祥,男,汉族,住凤翔县,农民。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凤翔民初字第01625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郭银奎诉关胜利、唐永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关胜利、唐永祥常年外出,下落不明。且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及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侯永利审判员  封军辉审判员  张宗让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张月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