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闽0503执2688-1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6-11-21
案件名称
张金祥与中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泉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金祥,中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闽0503执2688-1号申请执行人张金祥,男,1959年3月6日出生,汉族,汉族,住福建省惠安县。被执行人中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72号世纪经贸大厦B座21屋。法定代表人庄清良,该公司负责人。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部分履行了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表示同意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被执行人如未按和解协议履行还款义务,申请人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曾毓群执行员 张英杰执行员 陈续阳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张东伟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