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津0104民初7221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7-03-03
案件名称
袁立与天津顺驰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袁立,天津顺驰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津0104民初7221号原告:袁立,男,1963年5月5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天津市南开区。被告:天津顺驰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和平区同安道同安新里79号9门208210。原告袁立诉被告天津顺驰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审判员 郝家琨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刘 鹏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