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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桂0422执779-1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藤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祝秀连、邓国全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藤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藤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藤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祝秀连,邓国全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桂0422执779-1号申请执行人藤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藤县藤州镇藤州大道***号。法定代表人黄位成,理事长。委托代理人许强,男,该社员工被执行人祝秀连,女,汉族,藤县人,居民,住藤县。被执行人邓国全,男,汉族,藤县人,居民,住所地藤县。申请执行人藤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依据本院作出的(2015)藤民初字第1611号民事调解书,于2016年5月4日申请执行其与祝秀连、邓国全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716865元。本院于同日依法受理。终结执行本院作出的(2015)藤民初字第1611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原不具备执行条件财产现已具备执行条件的,可就尚未实现的债权向本院申请重新立案,恢复本院(2015)藤民初字第161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申请重新立案执行时,应当提交执行申请书和提供财产线索或具备执行条件的证据。审判长  黄庆平审判员  蒙德彪审判员  胡海生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李金泽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