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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0681执133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6-11-26

案件名称

郭德东与临江市交通公路物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郭德东,临江市交通公路物资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吉林省临江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0681执133号之二申请执行人郭德东被执行人临江市交通公路物资有限公司上列当事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郭德东于2016年10月28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6吉06**民初108号民事判决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 刘 哲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秦丽南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