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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0404执364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谷金雷申请执行陈圣伟合同纠纷查封裁定执行裁定书

法院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谷金雷,陈圣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404执364号申请执行人谷金雷,男,汉族,个体工商户,现住赤峰市翁牛特旗。被执行人陈圣伟,男,汉族,职员,现住赤峰市松山区。申请执行人谷金雷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陈圣伟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孙平凤依据本院作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松民初字第8415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被执行人谷金雷的银行存款、其他财产及债权予以冻结、扣划、查封、扣押、提取。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明 迪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韩抒衡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