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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1821刑初157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6-12-30

案件名称

陈某某危险驾驶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郎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郎溪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某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条,第二条

全文

安徽省郎溪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皖1821刑初157号公诉机关安徽省郎溪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某某,女,1977年4月20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住郎溪县。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16年7月23日被郎溪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6日被郎溪县公安局取保候审。郎溪县人民检察院以郎检刑诉(2016)15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某犯危险驾驶罪,于2016年10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6年10月2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郎溪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薛欢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郎溪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7月22日晚,被告人陈某某酒后驾驶皖P×××××号小型轿车,从郎溪县建平镇汉风宾馆驶往郎某路,21时45分许,当其行驶至郎涛路青岛啤酒厂路段处,因操作不当,车辆驶入逆向车道,与路边行人向某、彭某、黄某发生碰撞后,与过云中停放的小型面包车发生碰撞,致使面包车在被撞后与胡某、梁某停放在路边的小轿车发生刮擦。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交警当场对陈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44mg/100ml,后抽取其血样,经无锡市中西结合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陈某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162mg/100ml。经鉴定,向某、彭某、过云中的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经郎溪县交管部门认定,陈某某在该起事故中负全部责任。案发后,被告人陈某某赔偿了向某、彭某、黄某、过云中、胡某、梁某的全部经济损失。上述事实,被告人陈某某没有异议,庭审中自愿认罪。且有现场检查、照片,酒精呼气测试单,血样提取登记表,血液乙醇含量检测结果报告,户籍信息,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驾驶人和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证人夏某、侯某等人的证言,被告人陈某某的供述与辩解,查获经过,调解协议、赔偿凭证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陈某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造成事故,且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依法予以从重处罚;陈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陈某某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对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陈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二)项、第六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二条(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陈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汪菊花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王 慧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条款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