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1722民初4070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7-04-28
案件名称
黄绍俊与黄克峰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单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单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绍俊,黄克峰,黄延升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1722民初4070号原告:黄绍俊。被告:黄克峰。被告:黄延升。本院在审理原告黄绍魁与被告黄克峰、黄延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黄绍魁逾期未办理缓、减、免交诉讼费审批手续,又未交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长 秦绪清审 判 员 单士文人民陪审员 徐洪涛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曹传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