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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722民初4070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7-04-28

案件名称

黄绍俊与黄克峰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单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单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绍俊,黄克峰,黄延升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1722民初4070号原告:黄绍俊。被告:黄克峰。被告:黄延升。本院在审理原告黄绍魁与被告黄克峰、黄延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黄绍魁逾期未办理缓、减、免交诉讼费审批手续,又未交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长  秦绪清审 判 员  单士文人民陪审员  徐洪涛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曹传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