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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115民初3707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7-02-15

案件名称

麦带群与广州市南沙黄阁中学、广州市南沙区盛太清洁服务部劳动争议2016民初3707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麦带群,广州市南沙黄阁中学,广州市南沙区盛太清洁服务部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115民初3707号原告:麦带群,住广州市南沙区。委托代理人:吕雪梅,广东诚挚(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唐宁世,广东诚挚(广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广州市南沙黄阁中学,住所地广州市南沙区。委托代理人:余苏,北京市君泽君(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岑彩云,北京市君泽君(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广州市南沙区盛太清洁服务部,住所地广州市南沙区。委托代理人:石有培,该服务部员工。本院在审理原告麦带群诉被告广州市南沙黄阁中学、广州市南沙区盛太清洁服务部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麦带群于2016年10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麦带群申请撤回起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麦带群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0元由原告麦带群负担。审判员  王石辉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刘迪雯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