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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110民初12241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杭州奥双拉链有限公司与阜阳天勤服饰有限公司、杭州犸凯奴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杭州奥双拉链有限公司,阜阳天勤服饰有限公司,杭州犸凯奴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案由

加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浙0110民初12241号原告:杭州奥双拉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南吴郭村19号。法定代表人:吴亮,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郭安,浙江郭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阜阳天勤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插花镇迎春街东侧1幢1-1号。法定代表人:许雪荣,该公司常务经理。委托代理人:翁迪凯,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杭州犸凯奴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富闲路9号银湖创新中心7号六层608室。法定代表人:项智魁,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翁迪凯,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杭州奥双拉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双公司)为与被告阜阳天勤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勤公司)、杭州犸凯奴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犸凯奴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于2016年8月24日向本院起诉。本院于同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李丽适用简易程序于2016年9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奥双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郭安,被告天勤公司、犸凯奴公司的共同委托代理人翁迪凯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奥双公司起诉称:原告奥双公司根据被告天勤公司的订单,以包工包料的方式为被告天勤公司加工服装、双肩背包、腰包等户外用品各式拉链。2016年6月6日,双方对加工款支付情况进行对账,双方对账后,被告天勤公司确认尚欠原告奥双公司加工款合计10.252756万元,并由被告犸凯奴公司在2016年6月16日对欠款的支付予以担保。为此,原告奥双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一、被告天勤公司支付加工款10.252756万元;二、被告天勤公司支付本案起诉之日起至本案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的利息损失(按欠款金额根据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4.35%据实计算);三、被告犸凯奴公司对上述一、二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等所有诉讼费均由被告天勤公司、犸凯奴公司共同承担。原告奥双公司为证明其主张,向本院提交如下证据材料:对账单一份,证明被告天勤公司尚欠加工款10.252756万元,被告犸凯奴公司对本案加工款提供担保的事实。被告天勤公司、犸凯奴公司答辩称,被告天勤公司对于尚欠款项没有异议,对原告奥双公司的诉讼请求没有异议,考虑被告天勤公司、犸凯奴公司的资金运转,希望能够在履行过程中和原告奥双公司达成调解。被告天勤公司、犸凯奴公司未向本院提供证据。本院认证,原告奥双公司提供的证据,被告天勤公司、犸凯奴公司均无异议,经审查,符合证据的三性原则,本院确认该证据作为认定本案相关事实的依据。经审理,本院认定的事实与原告奥双公司的陈述一致。本院认为,原告奥双公司与被告天勤公司之间的加工关系合法有效。被告天勤公司未支付加工款构成违约,应当承担支付加工款、赔偿利息损失的民事责任。被告犸凯奴公司作为担保人应对被告天勤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综上,原告奥双公司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本院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阜阳天勤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奥双拉链有限公司加工款10.252756万元;二、被告阜阳天勤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杭州奥双拉链有限公司利息损失(以10.252756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35%自2016年8月24日计算至判决确定履行之日);三、被告杭州犸凯奴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350.6元,减半收取1175元,由被告阜阳天勤服饰有限公司负担,被告杭州犸凯奴户外用品有限公司负连带责任,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共三份,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350.6元。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审判员 李 丽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范利娜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