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2404执255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6-12-15
案件名称
金春男与徐铁峰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珲春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珲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珲春市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吉2404执255号金春男、徐铁峰:本院执行的金春男与徐铁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珲春市人民法院(2015)珲民二初字第92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2月1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3万元及利息。本案在执行过程中,2016年8月17日徐铁峰自动履行执行款1万元,2016年8月24日履行执行款1万元,,2016年9月6日履行执行款1万元,2016年10月28日履行执行款2580元,负担申请执行费350元全部义务,已支付申请执行人金春男,金春男同意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6)吉2404执255号申请执行人金春男与徐铁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