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0113执127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7-09-28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周伯金与被执行人李秋琴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伯金,李秋琴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苏0113执1279号申请执行人周伯金,男,汉族,1953年6月21日出生,住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被执行人李秋琴,女,汉族,1971年1月1日出生,住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申请执行人周伯金与被执行人李秋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栖民初字第253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6年8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李秋琴银行存款204030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罗方方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王 茜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