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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甘执保95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7-01-11

案件名称

甘肃省平凉新世纪工贸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甘肃鑫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院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甘肃省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6)甘执保95号之二华亭县房产管理处:申请人甘肃省平凉新世纪工贸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甘肃鑫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凉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富蕴县云新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孙昔铭、邢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甘民初93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财产保全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查封平凉新世纪工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华亭县新世纪商厦名下编号为华房权证公字第3-3**号房屋所有权(位于华亭县城东大街,所在楼层5、6、7层);华房权证公字第3-3**号房屋所有权(位于华亭县城东大街,所在楼层为负一层)。查封期限为3年(自2016年10月28日至2019年10月27日)。附:(2016)甘民初93号民事裁定书壹份。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