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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3122民初232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7-03-27

案件名称

李某某与刘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泸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泸溪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泸溪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湘3122民初232号本院受理的李某某与刘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为离婚纠纷案件,于2016年10月28日审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四条第四项之规定,不在互联网上公布。审 判 长  胡立新审 判 员  印家武人民陪审员  符明松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向舜华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