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3122民初232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7-03-27
案件名称
李某某与刘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泸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泸溪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泸溪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湘3122民初232号本院受理的李某某与刘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为离婚纠纷案件,于2016年10月28日审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四条第四项之规定,不在互联网上公布。审 判 长 胡立新审 判 员 印家武人民陪审员 符明松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向舜华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