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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902刑初354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6-11-17

案件名称

陈佳文、林托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茂名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佳文,林托,罗扬锦

案由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粤0902刑初354号公诉机关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佳文(绰号:亚携),男,1970年2月22日出生,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汉族,初中文化,个体牛贩,住茂名市茂南区。因涉嫌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于2016年5月20日被羁押,同年5月2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4日被逮捕。辩护人杨小红,系广东海法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人罗丹梅,系广东海法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人林托,男,1971年11月25日出生,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汉族,初中文化,建筑工人,住茂名市茂南区。因涉嫌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于2016年5月20日被羁押,同年5月2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4日被逮捕。被告人罗扬锦,男,1962年12月9日生,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汉族,初中文化,个体猪贩,住茂名市茂南区。因涉嫌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于2016年5月20日被羁押,同年5月21日被刑事拘留,同日因病被取保候审。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检察院以茂南检公诉刑诉(2016)31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佳文、罗扬锦、林托犯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于2016年9月1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蔡林辉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佳文及其辩护人杨小红、罗丹梅,被告人林托,被告人罗扬锦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5月19日23时许,被告人陈佳文伙同林托、罗扬锦到高州市金山开发区一加油站旁边的牛场内得到9头死黄牛,然后将该9头死黄牛用三轮摩托车拉回茂名市茂南区金塘镇尚垌百福堂村一组陈佳文家进行屠宰。三人已屠宰了四头死黄牛,每头死黄牛按牛皮、牛头、牛肉分类屠宰分割好,尚有5头病死牛未有屠宰分割,牛皮欲出售给冯某(外号牛皮狗)获利,牛肉欲以每市斤一元至七、八元的价格出售给陈某、汤应湖、任某等人获利。已屠宰好的牛骨肉780市斤,牛头70市斤,牛皮215市斤,牛内脏100市斤。经茂名市茂南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检测:现场扣押的死牛尸体腹部鼓胀,有腹内液体从鼻孔流出;屠宰分割出来的皮下粘膜充血,肝、肾、脾、心、肺等均出现不程度的充血、肿大和坏死等症状,且有腐臭味,鉴定为检疫不合格产品(病死牛及病死牛屠宰分割产品)。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佳文、罗扬锦、林托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陈佳文对公诉机关之指控无异议。被告人陈佳文的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陈佳文犯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没有异议,辩称:1、陈佳文屠宰死牛的主观恶性不强,社会危害性不大;2、陈佳文系初犯;3、陈佳文具有坦白情节;4、陈佳文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建议法院对陈佳文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被告人林托对公诉机关之指控无异议。被告人罗扬锦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没有异议,辩称其没有参与拉牛和销售,其只是参与屠宰牛。经审理查明:2016年5月19日20时许,邓某2听其亲戚位于高州市金山开发区加油站附近公路旁边的养牛场的工人说养牛场有七头黄牛因过食饲料胀气而死,另有二头黄牛也因此奄奄一息,便打电话给被告人陈佳文,让其前去处理。陈佳文随即打电话给被告人林托,叫其帮忙一起去运牛。然后陈佳文又打电话给易某1,叫其一起去查看,易某1又叫了易某2、易振欣共同前往。陈佳文、林托、易某1、易某2、易振欣等人去到上述养牛场看完九头黄牛的情况后,易某1、易某2、易振欣表示没有兴趣参与,由陈佳文自行处理。陈佳文又打电话叫余某驾驶一辆三轮摩托车来到现场,然后陈佳文、林托等人将病死黄牛分别装上陈佳文、余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一起运走。途中,陈佳文打电话给被告人罗扬锦叫其去陈佳文家帮忙屠宰死黄牛。陈佳文、林托、余某将病死黄牛运到陈佳文位于茂名市茂南区金塘镇尚垌百福堂村一组的家后,陈佳文、林托、罗扬锦就地屠宰病死黄牛。三人先后屠宰了四头病死黄牛,每头死黄牛按牛皮、牛头、牛肉分类屠宰分割好,尚有五头病死黄牛没有屠宰分割。期间,陈佳文打电话给冯某、陈某、任某等人,欲将牛皮出售给冯某(外号牛皮狗)获利,欲将牛肉以每市斤一元至七、八元的价格出售给陈某、汤应湖、任某等人获利。5月20日6时许,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金塘派出所民警发现了陈佳文、林托、罗扬锦的行为,当场将其三人抓获,并缴获已屠宰好的病死黄牛牛骨肉780市斤,牛头70市斤,牛皮215市斤,牛内脏100市斤,还有未屠宰的5头死黄牛,以及作案工具磅称1台、秤砣1个、宰牛刀6把(现由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保管,未随案移送)。经茂名市茂南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检测:现场扣押的死牛尸体腹部鼓胀,有腹内液体从鼻孔流出;屠宰分割出来的皮下粘膜充血,肝、肾、脾、心、肺等均出现不程度的充血、肿大和坏死等症状,且有腐臭味,鉴定为检疫不合格产品(病死牛及病死牛屠宰分割产品)。公安机关宣告破案后,茂名市茂南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已对查扣的病死牛及其产品进行了无害化处理。上述犯罪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明:一、书证1、立案决定书、受案登记表,证实案件的来由。2、《发案立案破案经过》、《抓获经过》,证实案件侦破情况。3、指认照片,证实陈佳文、林托、罗扬锦对屠宰死牛肉的现场及现场的死牛、死牛肉进行了指认。4、扣押清单、扣押决定书,公安民警现场查扣死黄牛5头,共计1600斤,已屠宰牛骨肉780斤,牛头70斤,牛皮215斤,牛内脏100斤,以及作案工具磅称1台、秤砣1个、宰牛刀6把。5、《病死牛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证明》,证实查扣的病死牛及其产品已被无害化处理。6、陈佳文、林托、罗扬锦的户籍资料、嫌疑人违法犯罪记录查询登记表,证实其三人均已达刑事责任年龄,无前科劣迹。7、罗扬锦的诊断证明书、体检表、暂不收押通知书、取保候审决定书,证实罗扬锦因患病被取保候审。8、茂名市人民医院诊断证明书,证实罗扬锦患有高血压病。二、证人证言和辨认笔录1、证人余某的证言。证实2016年5月19日20时许,陈亚葵打电话叫其帮忙拉两头牛,答应给150元报酬。其就开三轮摩托车过去找到陈亚葵,陈亚葵带其到高州金山开发区高水路旁的加油站附近路边一个牛场。陈亚葵在他的三轮车上装了7头死牛,地上还有2头死牛,死黄牛的肚子都是鼓胀的,陈亚葵就说那些牛是吃玉米杆胀死的,他拉回去喂鱼的。于是,陈亚葵就开着他的三轮车带着另一名中年男子载着七头死牛往金塘方向开去,其也开着三轮摩托车载着2头死牛尾随陈亚葵回到了金塘镇尚垌百福堂村陈亚葵家中。其看见还有另一名中年男子已经在陈亚葵家等候,然后陈亚葵安排大家将车上的牛卸下来,陈亚葵就安排另外两名中年男子和他一起屠宰那些死牛。过了一会,陈亚葵对其说加点钱给其,叫其帮忙扶着牛,方便他们屠宰。其见陈亚葵叫了其几次,于是其就帮忙了。在屠宰的过程,其见到陈亚葵打电话,听到他叫人过来买牛肉。大概两三个小时后,其几人已经屠宰了4头死牛,将那些牛皮和牛肉分割出来放在地上,派出所同志就到了,将其几人全部抓获。2、证人邓某1(陈佳文妻子)的证言。证实其丈夫陈佳文是牛贩。2016年5月20日8时,其起床后发现其丈夫陈佳文和一个陌生男子被民警抓获了。同时,其发现在其家门前有一堆屠宰的牛肉和4头未屠宰的死牛。那些牛都是皮肤发黑的死牛,肯定不能食用。3、证人戴某1的证言。证实案发当日早上,其看见亚葵屋门前的空地上摆放着几头黄牛。那几头黄牛都是死的,其估计每头黄牛的肉重约70至100市斤。4、证人戴某2的证言。其证明的内容与戴某1的证言一致。5、证人谭某的证言。证实其开摩托车出来搭其岳父任某去到金塘镇百福堂村陈佳文家里,看到陈佳文家门口堆放着几头已被屠宰好的牛,牛肉被分成块状摆放在地上,肉色比正常的牛肉色黑暗一点,有一些苍蝇沾在牛肉上面。还有几头死黄牛放在屋门前的泥地上,这些未被屠宰的死牛肚子发胀,有苍蝇沾在上面。6、证人汤应湖的证言。证实其是一名牛贩,也有一个牛肉档口。2016年5月19日凌晨2时,陈某打电话给其说他的伙计亚携有又平又靓的牛肉,问其要不要,要的话就过来买一点。早上7时左右,其就开着一辆皮卡车从高州市来到金塘镇金塘圩,陈某带其一起开车去到金塘镇百福堂村亚携家里。其看见有几头牛已被屠宰好了,牛肉被分成块状摆放在地上,肉色比正常的牛肉色黑暗一些,还有几头死黄牛摆放在屋门前的泥地上,牛肚子发胀,有苍蝇沾在上面。7、证人陈某的证言。证实案发当日早上,其带“汤牛大”(汤应湖)去向亚携购买死牛肉,其告知他向亚携购买的是胀死的牛的牛肉。其二人去到亚携家,见到有几头死黄牛已被屠宰分成块状,肉色比正常的牛肉色黑暗一些,还有几头未被屠宰的死牛肚子发胀。亚携是以每市斤1元的价格出售死牛肉给其的。市面上的牛肉是每市斤30至35元,因为亚携出售给其的是死牛的牛肉,并且其二人是好朋友,所以亚携就收其每市斤1元。陈某的辨认笔录,证实其辨认出陈佳文就是向其出售死牛肉和叫其介绍人来购买死牛肉的亚携。8、证人任某的证言。证实2016年5月20日6时许,陈某打电话告知其亚携家有死牛的牛肉,几块钱一斤(具体没说多少钱)。随后,其就叫其女婿亚九搭其去到亚携家。当时其就看见亚携家门前处的泥路摆放着几头已经死的黄牛,屋门前的地院水泥地上,也同样摆放着许多牛肉。因为亚携的死牛牛肉便宜,如果其购买回来可以挣更多的差价,获取更多的利润,所以其才向他购买的。其准备向亚携购买死牛的牛肉打算是拿去新圩路边摆卖的。其打算向亚携购买六十市斤死牛的牛肉。任某的辨认笔录,证实其辨认出陈佳文就是向其出售死牛牛肉的亚携。9、证人邓某2的证言。证实亚携是牛贩佬,其以前有卖过牛给他,所以认识他。其亲戚陈亚添在高州市金山开发区经营一家牛场,他那里的牛大部分都是经其手买入卖出的。2016年5月19日晚上20时左右,牛场的一名工仔打电话联系其,说牛场有六七头黄牛吃了玉米杆喝点水发胀死了,然后问其怎么处理。其就打电话给亚携,亚携说他需要牛皮,他可以帮忙处理,然后其就说交给他处理。接着其跟他说了地点在高州市金山开发区加油站旁边的牛场,叫他直接过去拉牛去处理就行了。那名工仔跟其说那些牛是吃了玉米杆之后再喝了水胀死的。那名工仔没有跟其说是病死牛。亚携当时跟其说需要那些牛的牛皮,剩下的他说他门口有个鱼塘,扔进鱼塘养鱼。其只是叫亚携拉走那些死牛去处理,没有任何利益交易。10、证人冯某的证言。证实其是专门收购牛皮的,其认识亚携,知道他是牛贩,但其从没有与亚携做过生意。11、证人易某1的证言。证实2016年5月19日21时许,亚携打电话对其说在高水路那边有一些牛吃玉米杆胀肚,没有死还有气,问其是否要。因为其与易振欣、易某2是合伙做屠宰牛卖牛肉生意的,所以其就去叫易振欣、易某2一起去看。22时许,亚携骑着一辆三轮摩托车和一个骑着一辆二轮摩托车的男子来到,然后亚携骑着他的那辆三轮摩托车在前带路,其驾驶其的丰田牌小轿车搭着易振欣、易某2和亚携带来的那个男子尾随在亚携后面。其几人去到金山加油站旁边的一个牛场,其见到共有9头死牛,其就说其不要死牛的。过了二十分钟左右,又有一名男子骑着一辆三轮摩托车来到养牛场内,其听到易某2对亚携说其不要这些死牛。接着亚携说“亚寿,你们帮忙将这些死牛装上三轮摩托车。”,然后亚携和易振欣、易某2以及亚携带来的那个男子和最后骑一辆三轮摩托车来到的男子共五人就合力将那9头死黄牛装到两辆三轮摩托车厢上。接着其就开车搭着易振欣、易某2回家了,而亚携他们还在牛场内未离开。那9头都是死黄牛,每头大约重100多斤到200斤左右,牛龄不清楚,看起来那些牛都很小,那9头牛都躺在地上不动了。亚携没有说过将牛拉到其那里屠宰。其和亚携没有商量去拉牛回来屠宰利益分配的事情。亚携只是跟其说在高水路那边有几头牛吃了玉米杆肚胀还没死,叫其一起去看看。其想着如果那些牛没死的话可以买回来养,然后其就和他一起去了,其他的情况他都没说。12、证人易某2的证言。其证明的内容与易某1的证言一致。13、证人吕某的证言。证实其在陈亚添的牛场负责喂牛。2016年5月19日,牛场有九头黄牛因为吃了过多的玉米杆胀死了。当天晚上20时许,其发现那9头牛都躺在牛栏里面不动了,肚子胀得很大,有两车半的玉米杆料都被吃完了,其就知道那些牛吃太多胀死了。其清点发现已经死了7头牛,还有2头也奄奄一息。其马上打电话给“亚伍”,说有9头黄牛吃玉米杆胀死了,让他过来处理。大约过了20多分钟,“亚伍”来到现场查看那9头黄牛后就开始打电话,但是具体说了什么其没听清楚。大约一个小时后,一共5名陌生男子来到牛场,他们驾驶一辆三轮摩托车,一辆黑色小轿车。“亚伍”带他们去到牛栏那里看那9头牛,其因为离得太远听不清楚他们说什么。过了一会儿,“亚伍”就走过来跟其说,让他们将那些牛拉走就行了。“亚伍”告诉其他们说是拿牛皮去卖,牛肉牛骨等其他部位是扔进鱼塘喂埃及鱼。“亚伍”说完之后就离开了。其在那里看了一会儿,他们其中部分人开始用三轮摩托车装死牛,其看了十多分钟就离开出去打包宵夜了。等其打包宵夜回到牛场门口的集装箱宿舍吃宵夜的时候,其看见那些人还在装牛,而其发现当时多了一辆三轮摩托车,而他们驾驶过来停在门口的那辆小轿车不见了,牛栏那里只有三个人在装死牛。他们装好牛后,过来打声招呼就走了。14、证人邓某3的证言。证实2016年5月19日20时许,养牛场的工人吕某打电话给其,说养牛场有几头牛食玉米杆胀死了,叫其来养牛场看看怎么办。其去到牛场见到有七头黄牛已死在牛栏内,有两头黄牛还有一点喘气。其想起牛场的牛都是其经大哥邓某2做牛中介购买回来繁殖的,其就打电话对邓某2说牛场有几头黄牛食玉米杆胀死。过了半小时左右,邓某2打电话给其说有人要牛皮,等一下有人去牛场拉死牛取牛皮。22时许,有四、五个男子驾驶一辆小轿车和一辆三轮摩托车来到养牛场,其中一个男子对其说“我听人讲你牛场这里有死牛,我是来拉走死牛取牛皮出来,牛肉、牛内脏等物品丢入鱼塘喂鱼。”然后其和吕某与那四、五个男子一起去牛栏看那些死黄牛,那时连那两头还有微弱喘气的黄牛也死了。接着其就对那四、五个男子说“这九头死牛你们拉走处理就行了,我不要你们的钱。”然后一个男子对其说“这些死牛我们只是屠宰取牛皮出售的,牛肉、牛内脏是丢入鱼塘喂鱼的。”,然后其就离开了,留下吕某和那四、五个男子处理死牛。三、被告人的供述和辨认笔录1、被告人陈佳文的供述。证实2016年5月19日晚上,邓某2打电话给其,说他亲戚在高州金山开发区加油站旁边经营一家牛场,那里有几头牛死了,叫其去拉回去。其当时觉得拉回来屠宰卖点牛皮可以赚点钱,因为其认识收购牛皮的“牛皮狗’,于是就同意了。其就打电话给亚全和易亚寿,说邓某2介绍在金山那边有几头死牛,商量好卖牛皮赚的钱一起分,叫他们去帮忙拉回来,他们答应之后约好在国营砖厂亚全的小卖部那里等。然后其又打电话给林托,叫他一起去帮忙。没多久,其几人都集中在小卖部那里。然后亚全就开车搭着林托、易亚寿、“黄振英”等人一起去,而其开着三轮摩托车过去。其几人去到牛场那里,有一个工人说在牛栏那里一共有9头黄牛,吃了玉米杆胀死了,叫其几人拉去处理。其几人去到牛栏那里,发现有9头病死牛躺在地上,都是黄牛,它们身上有许多苍蝇在围着,其中7头已经死了,还有两头还有点气,但是都很弱了。那些牛眼都是睁开的,每头病死牛都很小,牛龄从几个月到一年多都有,重量大约是200到300市斤,总共2500多市斤。当时其想在现场屠宰拿牛皮,但是那名工人不让,还说要其几人给点钱才拉走,其一听要钱就说不要了,然后就准备离开。这时候一开始就跟其说话的那名男子就叫其几人拉走处理,不收钱,其五个人就合力将那些病死牛装上车,但装了一半之后发现装不下。其想起余某也有三轮摩托车,其就打电话给余某,以150元的运费叫他开车过来帮忙拉死牛。过了大半个小时,余某来到现场,其几人将死牛都装上三轮摩托车,当时其三轮车装了5头死牛,余某的三轮车装了4头死牛。本来其是想着将那些牛拉去易亚寿家屠宰的,易亚寿就说卖这些牛拿不到什么钱,然后他就说不参与了,叫其拉回自己家屠宰,接着他就和亚全、“黄振英”三人就开车离开了。而其就和林托、余某三人一起将牛拉回其家门口进行屠宰。在拉牛回去的路上,其就打电话给罗扬锦,叫他去其家帮忙屠宰死牛。当其三人回到家将那些牛卸在地院之后,当时那9头牛全部都死了,罗扬锦也来到其家。其还没有给运费给余某,就叫余某帮其屠宰一下,屠宰完卖牛皮获得的钱分其一点,剩下的其再给运费。余某答应之后就帮其一起屠宰死牛,就这样其和余某、林托、罗扬锦共四人一起屠宰死牛。当其几人屠宰了大约2头之后已经是凌晨5时左右了,其就打电话给陈某,和他说其这里屠宰了几头牛,有牛肉吃,叫他过来拿点回去。因为当时其看见新屠宰的牛肉色泽和正常的牛肉没什么区别,然后想着“汤牛大”又是做牛肉生意的,所以当时其叫陈某打电话给“汤牛大”,问他要不要牛肉,陈某说要问过“汤牛大”才行,然后就挂电话了,而其几人就继续屠宰牛肉,直到公安民警来到现场将其三人抓获。陈佳文的辨认笔录,证实其辨认出林托、罗扬锦就是和其一起屠宰销售病死牛的人员。2、被告人林托的供述。证实2016年5月19日22时许,亚携打电话给其,叫其到他家里然后他搭其去买牛回来,叫其帮忙装牛上车拉回来。之后,亚携带其去到一个养牛场,亚携就与里面的两、三个男子谈话,而其就在旁边抽烟。过了二十分钟左右,亚携就叫其过去帮忙拉牛出来,然后其就跟着亚携和那两、三个牛栏的男子去拉牛。牛栏里面围养了很多黄牛,有大的、有小的,也有两、三头死的牛。其就根据亚携的指示与亚携和那两、三个牛栏的男子将一些睡在地上好像得了重病的、比较瘦小的牛以及死的拉出牛栏。其中只有一、两能站起来的牛是被其和亚携等人硬拉出牛栏的,其余站不起来的牛和死的牛是被其和亚携等人硬拖出牛栏的。其几人共将九头牛拖出到亚携的三轮摩托车后面,然后其与亚携二人将其中的五头牛装上亚携的三轮摩托车车箱内,还有四头牛装不下,于是亚携说他再叫一个司机骑三轮摩托车来帮忙拉牛回去,其与亚携就在牛栏那里等。等了约一小时左右,有一个其不认识的男子骑着一辆三轮摩托车来到,然后其和亚携以及那个三轮摩托车司机合力将剩下的四头牛装上三轮摩托车车箱内,接着两辆三轮摩托车就离开了。2016年5月20日凌晨1时许,其三人回到金塘镇尚垌百福堂村亚携屋门前停车,这时又有一个其不认识的男子自己骑摩托车来到。亚携屋门口的墙壁摆着三把杀猪刀和一把磅称,于是其和亚携等四人就合力将一头还没断气的牛卸下来拖入亚携屋地院内,亚携对其讲“你留下来帮忙屠宰牛,到时卖了牛肉分一份钱给你,再给你一点牛肉拿回去吃。”其听到亚携这样说,就留下来帮忙。接着亚携和那个最后来的男子各自持一把杀猪刀就开始屠宰那牛头,其先扶着牛让亚携和那个持刀的男子剥开牛皮。牛皮剥开后亚携就和那个持刀的男子开始砍牛颈,将牛颈砍断。之后他们二人再将牛开膛剖肚,牛杂放在一边。其也拿起另一把杀猪刀与亚携等人一起将牛身砍开四块。大约一个多小时其三人才将那头牛屠宰好。其三人在屠宰牛的过程中,另一个骑三轮摩托车拉牛的男子在旁边观看。然后其三人又从三轮摩托车车箱上拖下另一头还有一点点微弱气息的牛到亚携屋地院内进行屠宰,屠宰方式跟屠宰第一头牛是一样的。一个小时后,其三人又屠宰一头已死亡的牛。6时许,其三人以同一种方式屠宰了第四头死牛,而其余五头死牛被其三人从三轮摩托车车箱内卸下来摆放在亚携屋门前的泥地上。其三人就在现场抽烟饮茶休息一下,等休息好了再屠宰剩下的那五头死牛。突然公安人员来到现场,其四人当场被公安人员抓获,并且公安人员扣押了用来屠宰死牛的刀具和磅称以及屠宰好的四头死牛的牛肉和五头未屠宰的死牛。3、被告人罗扬锦的证言。证实2016年5月20日凌晨3时许,其当时正在家里睡觉,突然接到亚携的电话,在电话中亚携跟其说他准备拉牛回来,叫其过去帮忙屠宰。其就带着其杀猪用的3把刀,去到金塘镇百福堂路口村牌那里,然后亚携就出来带其去到他家。其去到亚携家见到有两辆三轮摩托车停放在亚携家门口空地那里,每辆三轮摩托车上面装着几头已死的黄牛,一共有9头死黄牛。其闻到那些死牛已经发出恶臭了,所以知道这些黄牛都是病死牛。其见到还有两个男子也在亚携家那里帮忙屠宰那些病死牛(后来知道他们叫林托、亚权),然后其跟亚携、林托、亚权四人就用刀将那些病死牛屠宰加工。其用其带来的刀具首先剥下牛皮,然后将牛分割出牛肉、牛骨。其几人将牛肉、牛骨堆放在亚携一楼门口一张帆布上面,牛皮另外堆放,牛内脏就丢在旁边的空地上。那些病死牛肉屠宰后都是呈红黑色,跟正常的新鲜牛肉有很大区别,而且那些病死牛肉还散发出腐烂的臭味。期间亚携打电话叫人过来收购牛肉,但其不清楚他打电话给谁过来收购牛肉。然后亚携就说这些牛收回来不要钱,到时候卖出去的牛皮、牛肉、牛骨赚到的钱大家平分。然后大家就继续在那里屠宰加工那些病死牛,一直到5时许,其几人已经屠宰了4头病死牛,还有5头没屠宰。就在这时候,公安人员来到现场,将其和亚携、林托、亚权四人抓获,并带回派出所。其几人用来屠宰牛肉的磅秤和工具也被扣押了。罗扬锦的辨认笔录,证实其辨认出陈佳文就是伙同其屠宰销售病死牛的人员。四、鉴定意见茂名市茂南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病死牛及屠宰分割产品检疫结论》及相关附件,证实公安机关在金塘镇尚垌百福堂村查获的已涉嫌死牛屠宰窝点的死牛及已屠宰分割牛产品经鉴定为检疫不合格产品(病死牛及病死牛屠宰分割产品)。五、勘验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证实陈佳文家门前空地堆着已屠宰的死黄牛的牛肉、牛皮、牛内脏,还有未屠宰死黄牛5头。六、视听资料陈佳文、罗扬锦、林托接受讯问时的同步录音录像,证实其三人在审判前的供述是侦查机关合法取得。上述证据除书证部分第8项证据由被告人罗扬锦提供外,其余证据均由公诉机关提供,并经庭审质证、认证,为有效证据,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陈佳文、林托、罗扬锦无视国法,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公诉机关之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鉴于陈佳文、林托、罗扬锦屠宰的病死牛尚未流入社会,造成的危害后果较小,可以对其三人酌情从轻处罚。在陈佳文、林托、罗扬锦三人共同实施的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共同犯罪中,陈佳文是犯意提起者和犯罪组织者,并直接实施接收、运送和屠宰病死牛的行为,还负责联系销售对象,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林托实施运送病死牛、屠宰病死牛的行为,起次要作用,是从犯;罗扬锦实施屠宰病死牛的行为,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对其二人依法均应当从轻处罚,其中罗扬锦的地位和作用又相对较小,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陈佳文、林托、罗扬锦归案后能够坦白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罗扬锦提出其没有参与拉牛和销售,只是参与屠宰牛等辩解意见,经查属实,予以采纳。对于陈佳文的辩护人提出对陈佳文宣告缓刑的辩护意见,鉴于食品安全是社会公众广泛关注的热点和焦点社会问题,对陈佳文适用缓刑不符合社会公众对该类行为严厉的负面评价,且陈佳文在本案中是主犯,地位和作用最大,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该辩护意见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其余辩护意见,经查属实,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陈佳文犯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2016年5月20日至2017年1月19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上缴国库。)二、被告人林托犯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2016年5月20月至2016年11月19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上缴国库。)三、被告人罗扬锦犯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2016年5月20月至2016年5月21日的羁押日期折抵刑期二日。)四、缴获的作案工具磅称1台、秤砣1个、宰牛刀6把,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李志强人民陪审员  陈广荣人民陪审员  谭 朗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刘 丹附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条文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一)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二)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的;(三)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四)婴幼儿食品中生产发育所需营养成分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五)其他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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